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淄经开市监处罚〔2024〕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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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淄博昌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mnem22a 等 住所(住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路111号鲁中五金机电汽配城办公楼主楼502室 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福军 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清理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通知》要求,本机关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核查、部门协查的方式对淄博经济开发区登记注册的部分长期未经营、未报送自2020年以来年度报告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期间,于2024年2月2日在大众网、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公众号、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等处发布《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截至调查终结,名单内未有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提出异议,未有企业补报企业年报。 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就当事人税务、社保情况分别向淄博经开区税务、人社部门进行了数据核查。 经查,淄博昌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经现场核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截至调查终结,仍未报送自2020年以来的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未有企业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当事人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清理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通知》; 证据(二)向淄博经开区税务局、人社局发送的核查函及核查情况反馈; 证据(三)未报送自2020年以来年度报告、未纳税申报企业电话核查、实地核查、邮寄送达情况汇总表; 证据(四)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证据(五)在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发布拟吊销公告照片;大众网、淄博经济开发区ag九游会登录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拟吊销公告截图; 证据(六)退回信件; 证据(七)实地核查记录表、张贴《清理公告》照片。 2024年4月2日,本机关在《淄博晚报》和淄博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刊登了《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淄经开市监罚告〔2024〕25号)公告。截止2024年5月2日,已经过三十日。公告期内淄博昌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淄博昌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79家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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