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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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4-54251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19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一、政策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享受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经开区)及经开区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四、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五、基本流程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现场申报。向企业注册地镇人社所提出申请。
六、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所在镇人社所
七、办理时限
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拨付时间)。
八、咨询电话
傅家镇:0533-2908727
南定镇:0533-6091266
沣水镇:0533-208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