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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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4-542644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26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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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政策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三)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二、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人才优先发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含人才优先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三、培训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人才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补贴
(四)“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五)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
(六)新培养引进正高级专技人才补贴
(七)青年见习补贴
一、就业政策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服务内容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2)办理要求
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统称为“4050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系统查询失业登记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证》有效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城乡双零”家庭成员。
3、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表(单);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通过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2)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后台审核受理
(3)办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初审通过;复审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及需要修改的告知其原因并进行初审退回。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服务内容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2)办理要求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表(单);
(3)毕业证书(可容缺,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后台通过学信网查询);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领);
(5)《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领)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申请
用人单位现场提交申请
(2)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智慧人社系统、省公共就业系统对申请人资格进行现场审核。
(3)办理
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材料申报并留存;对于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其原因。
(三)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服务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2)办理要求
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统称为“4050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系统查询失业登记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证》有效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灵活就业登记表;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一)申请
初次申请,申请人向灵活就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结转人员可就近办理。
(二)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智慧人社系统、省公共就业系统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三)办理
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材料申报并打印留存;对于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告知原因。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办事指南
1、服务内容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2)办理要求
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3、所需材料
(1)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账(单);
(2)《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表》;
(3)属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相关证明。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
(2)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智慧人社系统、省公共就业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办理
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材料申报并留存同时录入系统;对于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其原因。
(五)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服务内容
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保费超过100元的,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保费不足100元的,按照实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所支付的保费给予补贴。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淄博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75号)
(2)办理要求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
3、所需材料
(1)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
(2)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
(3)首次申报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申请
用人单位现场提交申请或通过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2)受理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通过后台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目前未试行)。
现场提交:工作人员通过智慧人社系统、省公共就业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办理
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材料申报并留存同时录入系统;对于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其原因。
二、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服务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86号)。
(2)办理要求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人员必须为企业注册成立时的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为分公司、营业部、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加盟店项目直营店或因公司转让、出资购买等情况变更成为企业法人的企业,均不属于首次创办企业,不列入申请范围。
3、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需用电脑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捺印);
(2)近一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捺印)。
(6)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场提交补贴申请材料,或通过外网经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系统申报。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核,符合条件进入下一步。不符合,退回重新提交。
(3)办理
经实地考察后,科长、分管、主管领导签字后公示后,申请财政拨付。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服务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创业岗位的开发补贴0.2万元/岗位。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办理要求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用人单位招用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1.已在其他单位申领过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3、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需用电脑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捺印);
(2)近一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捺印);
(5)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6)截止申请补贴时本单位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招用人员名单(详见附件,需用电脑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7)招用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招用人员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信网电子学历证明等学历信息;
(8)近一个月的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场提交补贴申请材料,或通过外网经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系统申报。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核,符合条件进入下一步。不符合,退回重新提交。
(3)办理
经实地考察后,科长、分管、主管领导签字后公示后,申请财政拨付。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服务指南
1、服务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创业场所租赁补贴5000元/年,个体工商户2500元/年,期限均为2年。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办理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
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每年每户2500元,期限与小微企业一致。
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3、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创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创业场地租金发票或收据;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小微企业提供近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提供财务报表或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
(5)营业执照(可容缺);
(6)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等学历信息(可容缺);
(7)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场提交补贴申请材料,或通过外网经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系统申报。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核,符合条件进入下一步。不符合,退回重新提交。
(3)办理
经实地考察后,科长、分管、主管领导签字后公示后,申请财政拨付。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人才优先发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服务内容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 万元。经办银行对创业人员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0个基点。
人才优先发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0个基点(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54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90号)、《关于转发鲁财金〔2020〕25号文件做好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淄财金〔2020〕26号)。
人才优先发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组发〔2022〕16号)《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23〕2号)
(2)办理要求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人才优先发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专业技能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b.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对应中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格证书。
c.扶持对象须是2017年12月13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出台后创(领)办项目的创业者。
3、所需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a.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审批表两份;
b.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d.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彩照各2张;
e.担保人保证还款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
f.银行借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复印件。
(2)人才优先发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a.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两份;
b.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d.经营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e.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彩照各2张;
f.法人人才资质凭证(毕业证书、学信网电子学历证明或职称职务证明等);
g.担保人保证还款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
h.银行借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复印件。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淄博创业贴息贷款”线上申请
(2)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后台审核受理
(3)办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初审通过,银行审核考察后报人社部门复审后放款;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并进行初审退回。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含人才优先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服务内容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办银行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0个基点。
人才优先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申请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贷款利率由企业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其他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0个基点(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54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90号)、《关于转发鲁财金〔2020〕25号文件做好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淄财金〔2020〕26号)。
人才优先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组发〔2022〕16号)、《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23〕2号)
(2)办理要求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人才优先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
扶持对象须是2017年12月13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出台后创(领)办项目的创业者。
3、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c.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近两个月);
d.《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两份;
e.银行借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复印件。
(2)人才优先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c.法人人才资质凭证(毕业证书、学信网电子学历证明或职称职务证明等);
d.《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认定证明表》两份;
e.企业职工花名册和最近两个月工资发放表;
f.银行借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复印件。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申请
申请企业通过微信小程序:“淄博创业贴息贷款”线上申请
(2)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后台审核受理
(3)办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进行初审通过,人社部门联合经办银行考察后复审通过后银行放款;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并进行初审退回。
三、培训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事项服务指南
1、服务内容
(1)职业培训补贴
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800元/人、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 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创业培训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区县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淄人社〔2019〕103号
(2)办理要求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3、所需材料
(1) 结业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
(2) 补贴申请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
(3) 职业技能培训报名登记表
(4) 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 线上合格证书复印件
(7) 结业证书复印件
(8) 职业资格鉴定证书复印件(未发放证书的提供鉴定中心盖章的成绩单)
(9) 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10) 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协议书
(11) 课程录像光盘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申请
通过外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受理
通过智慧人社系统、省公共就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材料申报并打印留存,对于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告知原因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办理
将通过初审的企业材料交由业务科室长审核;科室长审核不通过的再次交由初审人员进行审核,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合格后提报。
(4)拨付
审核通过后通过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进行系统录入;制作发放表由初审、复审人员签字后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四、人才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2)办理要求
自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所需材料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照片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初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传佐证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
无形认证。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企业在做就业登记时,同时进行“身份确认”,填写学历证、学位证编号,上传毕业生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信息维护确认后,对符合条件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2)复审
将通过初审的材料交由业务科长审核;科长审核不通过的再次交由初审人员进行审核,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合格后提报。
(3)拨付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
(4)整理归档
资金拨付结束后,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业务科室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
1、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1、政策依据
淄博市高校毕业生申领一次性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2)办理要求
(1)自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全职工作满1年;
3、所需材料
(1)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照片;
(2)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电子版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一)初审
无形认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信息维护确认后,对符合条件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传佐证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电子版。主要申报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电子版。
(二)复审
将通过初审的材料交由业务科长审核;科长审核不通过的再次交由初审人员进行审核,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合格后提报。
(三)拨付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
(四)整理归档
资金拨付结束后,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业务科室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三)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补贴
1、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自2022年7月26日《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新到我市事业单位、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
3、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照片;
(2)高校毕业生户口本本人页、索引页、指定亲属页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初审
无形认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信息维护确认后,对符合条件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传佐证材料: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电子版。主要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照片、高校毕业生户口本本人页、索引页、指定亲属页。
(2)复审
将通过初审的企业材料交由业务科室长审核;科室长审核不通过的再次交由初审人员进行审核,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合格后提报。
(3)拨付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
(4)整理归档
资金拨付结束后,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业务科室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四)“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1、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引进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试 行)
(2)办理要求
我市新材料产业、智能装备产业、新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以下简称“四强”产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2021年1月17日(含,下同)后招用的青年人才,符合以下条件:1、新引进、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新引进、新培养毕业5年以内的硕士研究生,新引进的毕业5年以内的学士本科生,以上要求学历学位须同时具备;2、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b 及以上;3、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4、须在“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工作(“四强”产业关键领域用人单位名单由市工信局提供)。
3、所需材料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照片;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初审
无形认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调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进行审核认证基础上,直接将补助发放至高校毕业生社保卡,并通过消息提醒方式告知毕业生本人。
(2)复审
将通过初审的企业材料交由业务科长审核;科长审核不通过的再次交由初审人员进行审核,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合格后提报。
(3)拨付
制作发放表由初审、复审人员签字后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上报市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并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补贴资金。
(4)整理归档
资金拨付结束后,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业务科室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五)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
1、服务内容
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第20条
(2)办理要求
我市企业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负责人(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一年内从市外全职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5名(含)以上。
3、所需材料
引进人才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申请
网上申请。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淄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出申请。申报年度为上一自然年的10月1日至本自然年9月30日(例:2022年度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当年度补贴需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发放,按照财政要求跨年不再进行补发。
(2)受理
即时受理
(3)办理
人社局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新引进人员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学历学位等情况(无法查询的,须由本人提供),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编制花名册和汇总表向市局申请拨付资金。
(六)新培养引进正高级专技人才补贴
1、服务内容
符合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淄博市新培养新引进正高级专技人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2)办理要求
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后,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新培养和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事业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自取得职称资格之日起,按规定在新培养或全职新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
3、所需材料
(1)提供国家人社部授权文件(含评审年度)
(2)企业公布文件
(3)职称证书
(4)工资等生活待遇在我市发放的证明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企业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
即时受理
(3)办理
人社局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社会保险等信息,无法查询的,须由申请人提供。
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编制花名册和汇总表向市局申请拨付资金。
(七)青年见习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1、服务内容
为当年度开展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发放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2、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1)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2023年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函[2021]24号)
(2)办理要求
青年见习基地须正常开展青年就业见习活动
3、所需材料
(1)《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2)《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3)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5)见习期内提前离岗的,须提交《见习终止证明》;
(6)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初审
由见习基地现场提交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智慧人社系统、省公共就业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材料申报并打印留存,对于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告知原因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复审
将通过初审的企业材料交由业务科室长审核;科室长审核不通过的再次交由初审人员进行审核,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合格后提报。
(3)拨付
审核通过后窗口工作人员制作发放表,由初审、复审人员签字后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4)整理归档
资金拨付结束后,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业务科室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工作地点
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a10窗口
工作时间及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17:00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870205
0533-706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