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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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4-542706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30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一、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政服务业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保费超过 100 元的,按照每人每年 1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保费不足 100 元的,按照实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所支付的保费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机构范围:在经开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
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人员范围:由家政服务业机构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 16 至 60 周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
(三)补贴条件:家政服务业机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家政服务业机构在一个保险期内,同一批次保单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该项补贴政策所称商业保险公司,系在淄博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保险公司法人资格。非淄博市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须在淄博辖区设立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且须具有经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具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核准文件。
四、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淄博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75 号)
五、申请材料
1、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
3、首次申报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电子版及盖章版)。
(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基本流程
1、网上申请。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可进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g九游会登录官网——单位服务——单位登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提交家庭服务业机构登记、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登记和家政服务业商业保险补贴申请。
2、现场申报。持申领材料到机构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窗口提交补贴申请;
七、受理地点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0号窗口
八、咨询方式
0533-706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