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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组织人事部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1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zbjkq.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重庆路和复兴路路口东南角)领取。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1)机构职责: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机构领导:本机关领导的分工;

    3)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印发的可公开的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九游会ag登录入口的公告、工作动态、案例分析等信息。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七)其他

   主要包括:各项就业创业及人才相关政策;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保险,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zbjkq.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本单位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淄博市张店区重庆路和复兴路路口东南角,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0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网址链接: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9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重庆路和复兴路路口东南角,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208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870210

        真:0533-7870179

    电子邮箱:zibojingkaiqushebaozhongxin@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适时更新。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附件3:政府信息更正处理流程.docx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06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和时效均符合《条例》规定。全年主动公开条目93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全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提高信息管理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我局制发的部门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调整更新,同时,做好各类政策文件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线上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线下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主动公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及区管委办公室制定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完成政府网站有关我局内容的维护工作,并及时发布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条例》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区管委办公室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市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解读形式过于单一,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2022,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群众关切的政府信息为切入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通俗易懂地解读好政府政策,回应好群众关切。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稳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的各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管委公众号及市局公众号等途径,积极宣传推广我局在政务服务改革方面的相关工作,及时做好政策公开和政策解读,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5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本报告全文包括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以及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本报告可在淄博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zbjk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和复兴路路口东200米路北,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8室;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7870210;传真:0533-7870179;电子信箱:zibojingkaiqushebaozhongxin@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坚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我局均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今年以来,主动公开涉及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政府信息65条。着重做好稳岗就业政策宣传和指导,及时发布国家、省、市、区有关稳岗就业政策制度及相应经办流程,按时发布经开区社会保险参保及收支情况信息披露公示。

2)公开平台:1.门户网站。始终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提升运行效能,确保服务效果,实现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查询。2.政务微信。利用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淄博经济开发区)及时发布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告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公开保障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审查,扎实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在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完成了旧平台到新的融公开信息平台的信息迁移,通过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全社会主动公开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3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3

1

2

0

6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等方面,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二)改进措施:1.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围绕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等工作,增强新闻宣传互动性。2.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8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docx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19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11日到2019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采用了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和山东政务网发布形式对外公开信息,并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询问。

2)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公开。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深入抓好行政审批服务行政职权和责任工作,研究落实履行职权措施,通过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2、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围绕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做好取消、调整、下放、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情况的公开工作。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尤其是重大会议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度、行政许可等方面信息,增进公众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涉及公民、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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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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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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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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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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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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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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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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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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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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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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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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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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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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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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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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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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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定的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对信息公开流程的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保障,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电视频道的宣传力度,扩大新媒体应用途径,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依法依规主动做好政府信息的审查和发布,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审批服务各类信息,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为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局之年,在表格中条目的上一年数据不存在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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